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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網路購物成為消費主流之一,許多人都會細數網路購物的好處之一,就是「七天鑑賞期」的好康,因為網路無法實際觸碰到商品,所以政府法令是規定到,只要是網路購物的任何商品,都有七天的鑑賞與退貨機制。

最近,新聞到是提到消費者,接受問券訪問並且購買化妝品後,想要退貨卻求助無門,因為實體的商家是可以拒絕退貨的,這樣的情況經常出現於街頭的推銷行為,還請各位美眉留意!

不過要知道,這僅只限於「未開封」的商品,因為不論是3C商品、食品、保養品...開封了之後大多無法退貨,請大家多多留意,才不會誤解法規造成不愉快的購物經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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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問卷、到店買保養品 恐難退貨

不少民眾曾被攔路要求做問卷、推銷商品,買了產品後反悔想退貨,廠商卻翻臉不認人。北市消保官提醒,民眾若被拉到合法商店推銷,因不屬於「訪問買賣」,不適用7天鑑賞期,恐無法退貨。

近來有民眾向台北市議員陳永德陳情,經過捷運西門站時,有化妝品專櫃小姐以做問卷為由,帶民眾到店裡,民眾禁不起業者殷勤推銷,一口氣買了3萬元產品。事後她愈想愈後悔,業者卻拒絕退費。

北市法務局統計,瘦身美容消費申訴案件多,其中,不乏以問卷調查方式,向民眾推銷商品。

有些業者甚至以「體驗價」吸引消費者上門,再趁機推銷商品及服務,或是以「產品拆開比較方便分裝」、「盒子須回收」等理由,擅自將產品拆封,一旦消費者想退貨,商家卻以「已拆封」為由,拒絕退貨。

北市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,依消保法規定,民眾不管是因為做問卷或「實際體驗」,只要到業者合法營業場所,並且實際看到商品,即屬於一般買賣,不適用7天鑑賞期。

不過,若是做完問卷後,業者直接在路上兜售,或拉民眾到咖啡廳、工作室、公園等無懸掛營利許可證的場所,或銷售時只出示DM,民眾沒看到商品實體,仍屬於「訪問買賣」或「郵購買賣」。陳信誠說,這時候無論產品拆封與否,7天內可無條件退貨,但用過產品除外。

陳信誠提醒,為避免消費爭議,民眾在購買商品前,可請店家出示營利許可證,確認為合法店家。

陳信誠表示,民眾購物前應謹慎考慮,多看、多問,避免事後爭議。

民眾若有任何消費疑義,也可電洽1950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反映。

新聞來源 http://udn.com/NEWS/LIFE/LIF1/7504999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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